来源:德化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12-15 00:00:00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德化县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现将做好2013-2014年度德化县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请奖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德化县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请奖项目必须经县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
3.凡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请奖。
二、申报要求
(一)科技创业奖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要求2013-2014年度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项,或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2.要求2013-2014年度累计纳税达200万元以上,或技术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德化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创业奖)。
2.项目新技术的鉴定证书、评审意见书、验收表。
3.有关证明: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及有效税收证明(要求原件)、成果证书、专利及其它有效证明等。
(二)科技进步奖
1.德化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进步奖)。要求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同时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盖章。申报单位和人员应按实际参加该项目单位和人员在该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与合同书不一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人员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3个。
2.在2013-2014年度完成验收的成果鉴定证书、评审意见书、验收意见书、项目验收表。
3.科技成果评审或验收整套资料。
4.有关证明:工业项目须提供前2年有效税收证明(要求原件),申报书“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农口方面项目的应用证明内容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应用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在相应栏内签名。
三、申报程序
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申报材料送由各乡镇或县直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推荐部门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德化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专业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将在县科技局公告栏和《瓷都科技在线》网上公告1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四、注意事项
《德化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请自行从www.cdkj.gov.cn/下载中心下载。请奖项目请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及附件材料1份,申报书电子版发至1181760757@qq.com。
联系人:苏俊基 联系电话:23514591
德化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