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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9 14:39:20

闽经信函中小〔2017〕66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7月3日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详见附件),国家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已从每三年复核一次转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三年。按照上述规定和工企业函〔2017〕398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可申报国家示范平台的对象为:

    (一)第一批国家示范平台(复核后有效期将满三年):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标协(福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第四批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将满三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符合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国家示范平台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要求

    属申报对象范畴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省属有关单位建设的示范平台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

    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省属有关单位对所属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8月1日前正式行文向我委(中小企业处)推荐并附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肆份,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我委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服务满意度测评等程序,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平台名单。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罗天进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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