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 15:41:00
泉职改〔2017〕17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规定,经研究,拟对各系列(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公开调整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评委条件:
(一)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规模较小的系列专业须获中级3年以上);
二、推荐入库评委程序
(一)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泉州市 系列(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县(区、市)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统一填写《泉州市 系列(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2)(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于4月30日前送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以上附件1、2,可从“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 >行政审核审批科”下载)
(二)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遴选、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后,于5月15日前将《泉州市 系列(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泉州市 系列(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报市职改办审批行文,确定评委库委员。
三、其他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三)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调整充实工作,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各系列(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执行。
附件:1.泉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 泉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人员花名册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3日
关于调整充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