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4 16:11:30
一、评审文件依据 德委组〔2011〕109号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农村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工业、加工业、物流、服务业、群众文化、艺术等方面直接从事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评审暂设下列五个系列:
(一)农业种植类:助理农艺师;
(二)畜牧养殖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三)农业工程类:助理工程师;
(四)农经管理类:助理经济师;
(五)民间工艺类:助理馆员、助理工艺美术师。
各系列评审范围具体包括:
农业种植类:从事粮油、蔬菜、果品、茶叶、园艺作物等的栽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土肥等工作的人员;
畜牧养殖类:从事家禽、家畜、水产品、特种经济动物等的饲养管理、繁殖、防疫治病等工作的人员;
农业工程类: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人员;
农经管理类:从事农业生产管理、农畜产品营销、农产品运输、农村旅游管理、农村人力资源、农家乐(餐饮)管理、协会(公司)经营管理、农村商贸、信息中介等工作的人员;
民间工艺类:从事农民画、戏曲、曲艺表演、南音、山歌、狮舞、乐器、写作等文化开发传播及木匠、雕匠、石匠、漆匠、藤艺、剪纸等民间工艺的人员。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工作,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积极钻研、学习、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并对本地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具有本行业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
(二)具体条件
评审初级职称,应能初步掌握专业的基本技能,能进行一般性示范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积累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2.具有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并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贯彻“实用人才实际评价”的原则,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表格从所在乡镇政府领取或德化人才网下载);
(二)学历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三)事迹材料证明;
(四)一寸照片一张。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评审基本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评审材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乡镇提出评审申请;
(二)组织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对其提供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报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将推荐的材料送交县非公职改办(地址:龙湖路3幢2楼,电话:23521168);
(三)评审确认。经县农村实用人才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资格效用
(一)对经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将列入农村实用人才库,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
(二)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被录(聘)后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转评,可以兑现同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任职资格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在评选各类别农村实用专家及评选表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时,优先选拔推荐;
(四)农村乡镇各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单位在聘用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从有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中挑选;
(五)优先参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优先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术、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机设备等。
八、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德化县非公职改办
德化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