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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4 16:27:57

德委人才〔2014〕2号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2日

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管理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县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管理规定(试行)》(泉人综〔2012〕112号)、《德化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德委〔2011〕124号)和《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委〔2011〕125号)等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发放对象

(一)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之一的人才;

(三)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泉州市高级人才证》发放对象资格条件的人才(见附件1);

(四)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申报程序

《德化县高级人才证》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并经所在单位核实:

1.《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申请表》(见附件2)1份;

2.申请依据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已经取得《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的对象不需再申请办理,直接列入《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二)初审。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汇总,由县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三)审定。经初审合格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发证。经审核确定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发放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德化县高级人才证》。

三、优惠待遇

《德化县高级人才证》是证明持有者荣誉身份并赋予相应优惠待遇的凭证。持有者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在德化县医院、德化县中医院就诊时,给予全程导诊、优先就诊服务;每年给予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二)在本县乘坐公交车免费;

(三)进入本县旅游景点免费;

(四)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导办代办服务;

(五)子女就读本县幼儿园、小学、初中给予优先照顾;

(六)每年享有免费的72学时福建省内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八)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

四、管理使用

(一)《德化县高级人才证》仅限本人使用。

(二)《德化县高级人才证》采用注册认证制度,每次注册有效期3年。注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持证人可凭单位证明及1张2寸免冠照片,到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三)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持《德化县高级人才证》自动失效:

1.因违纪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

2.因工作变动不在德化工作的;

3.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4.发证机关认为应当予以失效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德化县高级人才证》、《泉州市高级人才证》持有者提供优质、高效、热情、便捷的服务。

(二)本规定由县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泉州市高级人才证发证条件

附件2: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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