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5 00:00:00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的通知
泉人社〔2016〕2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科: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45号)精神,现将组织推荐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来自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生产一线岗位,原则上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发扬工匠精神,在近五年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二)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程序
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技术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工作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对人选进行审核遴选,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人选,并征求所在地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及在市人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认真做好省技能大师的推荐遴选工作。
(二)要注重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已获得泉州市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要优先推荐。已入选第一、第二批的福建省技能大师不再参加遴选申报。
(四)要按照注重技能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对推荐人选进行把关。
(五)要将推荐报告连同推荐人选产生情况、《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光盘)以及《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附光盘)等推荐材料,盖章确认后,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申报无效。
(六)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着重突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业绩,主要包括:人选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曾经获得的主要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推荐人选还应报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各种荣誉称号复印件或旁证材料等。
在组织推荐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杨志建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附件:
1、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申报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