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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15:48:0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 

  推动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是保障家庭服务供给、提高家庭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46号)的要求,为加快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二)评选条件 

  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2.专业条件。 

  (1)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应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能够在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 

  (2)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10人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10人以上。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4)家庭服务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培训效果显著。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商务、教育、民政、妇联、家协等部门负责本地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推荐工作,要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对本地区院校、机构、企业的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坚持好中选优,推荐1-2家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作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如无符合以上条件的院校、机构和企业的设区市,可不推荐。 

  2. 4月2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将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福建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各高等学校、省属高职、中职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符合条件的省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材料直接报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 

  3.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对各设区市及省直相关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成立由人社、商务、教育、民政、妇联、省家协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各地区申报单位实地考核评估或抽查确认,经公示,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牌匾。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培训场所彩色图片等); 

  2.2016年度师资情况(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2016年度家政培训人员花名册; 

  4.2016年度家政培训人员合格率证明材料; 

  5.2016年度家政培训人员就业率证明材料; 

  6.建立就业合作关系的企业合同书(5家以上); 

  7.承诺书(申报单位对自身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承诺); 

  8.公示情况; 

  9.审核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做好本地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示范基地在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对被确定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院校、机构、企业,各级人社部门应重点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和支持,委托其承担家庭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研究课题或试点任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培训设备购置补助以及相应工作经费支持。省里将适时研究制定对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支持政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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