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4 10:48:00
针对有人反映,随着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所产生的品牌效应,我县一些厂家、商家存在冒用“厦门会晤”标志行为。为此,县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对冒用“厦门会晤”标志陶瓷产品开展专项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深入到宝美开发区等地的陶瓷企业、陶瓷商店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陶瓷企业、陶瓷商店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冒用“厦门会晤”标志陶瓷产品情况,向企业和商家负责人宣传,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厦门会晤”标志的陶瓷产品。从当天检查情况来看,没有发现陶瓷企业、陶瓷商店存在生产、销售冒用“厦门会晤”标志陶瓷产品的行为。
【同期声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林培民:今天,我们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陶瓷生产企业、厂家以及陶瓷生产企业销售店的目的就是来检查看一下有没有陶瓷产品冒用厦门会晤的这个标志,来宣传引导这些陶瓷生产企业、陶瓷生产厂家要使用这个厦门会晤标志要经过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许可,才可以在陶瓷产品上使用厦门会晤标志。】
据了解,按照《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商业目的等使用的,应向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报筹委会秘书处审阅,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同期声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林培民: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对陶瓷生产企业还有这些陶瓷产品的销售店加强检查,如果发现未经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许可,生产销售标有厦门会晤标志的陶瓷产品,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已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并依法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相关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厦门会晤”标志相同或近似标志,或特殊标志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擅自篡改、涂抹、歪曲会晤标志,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会晤标志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