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2 09:42:00
执法人员销毁侵权陶瓷产品
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徐晓璐 林媛媛 文/图)近日,德化法院在德化县某陶瓷厂厂房内集中就地销毁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陶瓷产品。该批侵权陶瓷产品共计49700件,价值34.6万元。
郭某峰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祥龙赐福》于2016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2019年初,他发现德化县某陶瓷厂未经许可,擅自大量生产、销售与上述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去年7月30日,他向德化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对该陶瓷厂住所涉嫌侵权的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经现场清点,涉嫌侵权产品中,仅半成品杯子就有38000个,茶壶4000个,成品200套。
去年8月19日,郭某峰向德化法院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德化县某陶瓷厂未经著作权人郭某峰允许,自行生产、销售与美术作品《祥龙赐福》相同或近似的仿制产品,侵犯了郭某峰的著作权。根据该陶瓷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过错以及郭某峰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判决该陶瓷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郭某峰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15万元等。
陶瓷厂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陶瓷厂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陶瓷厂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5月21日,郭某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该案承办人立即对陶瓷厂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冻结、扣划。郭某峰与陶瓷厂就剩余赔偿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对侵权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近日,法院干警及郭某峰、该陶瓷厂负责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到达侵权陶瓷存放的厂房现场,对侵权陶瓷的数量清点无误后,悉数销毁49700件侵权陶瓷。
法官表示,陶瓷产业是德化的支柱产业,但陶瓷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基于此,德化法院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涉陶瓷侵权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拘传、拘留侵权被执行人,集中销毁侵权陶瓷、集中曝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侵权人及侵权企业等强制措施,有力打击了盗版、侵权等不诚信行为,为德化陶瓷产业的创造创新、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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