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4 14:18:03
德人〔2014〕51号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公务员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委〔2011〕12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度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申报评选
(一)材料提交
1.“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的《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或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所(拟)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6)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7)创业计划书;
(8)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9)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2.“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的《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5)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申报书(表格电子版可通过“德化人才网http://www.dhrc.com.cn/”下载)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报送(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10月31日前报送到德化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德萍,电话:0595-23521168,邮箱:rsj@dehua.gov.cn,地址:德化县龙湖路3幢2楼)。
(二)材料复核
县公务员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等单位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对象名单。
(三)确认与公示
候选对象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审确认。确认后的具体名单须在德化人才网、德化网及候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正式公布。
三、管理服务
县公务员局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信息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用人单位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做好服务工作。具体优惠政策按《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委〔2011〕125号)和《德化县高级人才证管理暂行规定》(德委人才〔2014〕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如实申报,如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从发现之年起,停止其申报资格5年;对于已兑现政策待遇的,从当月起取消起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本通知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