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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0 00:00:00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德委人才〔2015〕5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重点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园区、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人才服务,畅通沟通联系渠道,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泉委人才〔20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定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为重点服务单位,选派人才工作特派员挂钩重点服务单位,通过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把这些单位培育成我县落实人才政策的主要阵地、集聚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高地、开展人才工作调研的主要基地。

二、人才工作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条件。人才工作特派员一般要求25周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在人才工作相关部门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二)挂钩单位。每位人才工作特派员负责挂钩联系3-5家重点服务单位。重点服务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省科技型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市科技小巨人等重点民营企业;

2中国瓷都·德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建窑电商青年孵化园、中青年陶瓷艺术人才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园区;

3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省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重点科研型企业;

4产业发展水平较高、运作比较规范、发挥作用较大的重点行业协会;

5其他有人才需求、重视人才工作的企业。

已列入泉州市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的同时列入人才工作特派员挂钩单位。

(三)选派方式。通过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组织部门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选派方式将根据各单位实际,选择专职或者兼职方式。专职的人才工作特派员,将以挂职锻炼的形式选派。兼职的人才工作特派员,原则上每个星期到挂钩单位不少于2次。

(四)选派期限。人才工作特派员选派期限一般为2年,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人才工作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一)人才政策宣讲员。及时将中央、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人才项目以及重大人才活动通过微信、单位网站、宣传栏、内部刊物、专场培训等渠道向挂钩单位宣传、介绍和解释。做好挂钩单位人才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挂钩单位关于人才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人才风采。

(二)人才项目辅导员。协助挂钩单位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县优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国家、省、市、县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人才工作服务员。协助挂钩单位做好人才政策的兑现工作,帮助挂钩单位解决人才重点关注的资金补助、住房保障、户口落户、子女就学、医保社保、高级人才证办理等问题。向县委人才办反馈挂钩单位和人才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挂钩单位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开展工作。

四、人才工作特派员的主要待遇

(一)生活待遇。下派期间,由县委人才办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统一为人才工作特派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派出单位给予每位人才工作特派员每月2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费(专职的人才工作特派员每月补贴300元),每年给予人才工作特派员2000元的办公经费(专职的人才工作特派员每年给予办公经费3000元)。人才工作特派员不能从所挂钩单位领取任何报酬或福利补贴。

(二)工作待遇。人才工作特派员选派挂职期间,干部本人的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影响。如因机构改革,原单位保留的,其编制、职务给予保留;原单位撤并或改变隶属关系的,给予优先定编定岗。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挂钩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公认的,是县管后备干部的,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不是县管后备干部的,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优先推荐列入县管后备干部管理。其中,符合乡镇科技副职选派条件的,优先选派担任乡镇科技副职。专职的人才工作特派员,下派期间的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五、人才工作特派员的考核管理

(一)加强业务培训。县委人才办将在下派前对人才工作特派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人才工作特派员和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免费参加专业培训、联谊交流或学习考察活动。

(二)加强沟通联系。由县委人才办主任担任召集人,成立由人才工作特派员组成的联络小组。每名人才工作特派员负责挂钩3-5名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并做好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人才工作特派员每季度向县委人才办报告本季度开展工作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考核评议。建立“挂钩单位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将人才工作特派员工作成效细分为“走访挂钩单位次数”、“推荐申报人才项目数量”、“挂钩单位高层次人才增量”、“开展人才活动数量”和“协调解决人才工作生活难题”等指标。每年底邀请挂钩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及部分高层次人才填写评价表,对选派干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量化打分,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特派员,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特派员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改进。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特派员,实行“召回”制度,另行选派合适干部接替。

六、选派人才工作特派员挂钩服务单位的工作步骤

(一)确定人选。县直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至少推荐1名干部,于11月25日前将《人才工作特派员推荐人选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人才工作特派员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报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23581773 传真号码:23586457  电子邮箱:xwrcb@dehua.gov.cn),县委人才办择优选派10个对象作为首批人才工作特派员。

(二)确定挂钩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由县委人才办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意见后,择优确定。

(三)安排挂钩。县委人才办根据报名、重点服务单位情况,研究确定人才工作特派员挂钩服务单位安排方案。

(四)组织到位。今年选派的人才工作特派员于12月底前到挂钩单位开展工作。今后,人才工作特派员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进行选派。

七、有关要求

(一)积极配合实施。建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是今年我县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泉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人才工作特派员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了解,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人才工作特派员工作汇报;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到挂钩单位调研指导1次。

(三)强化保障落实。各派出单位、挂钩单位要切实保证人才工作特派员各项待遇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支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附件: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人才工作特派员推荐人选基本信息登记表

     3人才工作特派员推荐人选名单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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