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4 09:56: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
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原则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2.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近3年内从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等4种方式引进,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人才。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
(1)受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中层管理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才(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3倍或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2倍或以上标准确定)。
(2)合作。个人或所在机构与泉州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装备产业类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新闻、科技服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创办企业。正式在泉州市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受派。受市外企业(机构)选派到泉州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市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四)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
《认定标准》主要根据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型发展和21世纪“海丝”先行区、“金改区”、“综改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发展机遇对人才的需求进行编制,突出服务对接产业,突出适应以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涵盖我市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社工、新闻、艺术、体育、卫生、港口、金融、工业设计、特色工艺等领域。
《认定标准》的编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相关人才工作部门配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专家学者、人才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以及评估论证等程序, 由市政府发布实施。《认定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
(五)认定程序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具体按下列程序执行:
1.申报。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或前往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2.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地区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初步认定所属人才层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所属层次,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3.核准及公示。经市人社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负责为其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入库。经认定的人选,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管理。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
本规定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近3年内从泉州市外引进的,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一)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是泉州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泉州市外引进、从事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或近3年内自带技术、项目从泉州市外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团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由高层次人才担任;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间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团队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居于国际国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或具有较好的创新潜力。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导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属泉州用人单位引进的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工作期限应涵盖团队承担项目的实施期);申报时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应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
(2)在签订的工作期限内,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从海外引进的至少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应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用人单位且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它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属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的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少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
(2)团队成员中应具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国内外规模以上企业重要职位且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或3年内新引进的科研人员。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评审确认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由市科技局牵头,具体按下列程序执行:
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
2.申报推荐。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填报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属中直、省直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联合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团队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包括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主要围绕团队科研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产业化前景、项目预算、依托单位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评审。
(1)专业评审。邀请高水平的同行专家,按照申报团队的专业领域和方向分组进行同行评审,遴选推荐进入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团队。
(2)综合评审。邀请科技、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专业评审推荐的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答辩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专家讨论等形式进行评审。财务投资专家对项目预算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现场考察主要核查依托单位对团队及项目实施的支撑保障能力。经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后,专家组形成推荐意见和经费资助建议。
5.审定确认。市科技局依据评审考察意见,形成拟支持团队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科技局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下达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团队资助计划。
三、管理与服务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享受《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政策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入选团队、用人单位及市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项目执行期内及项目期满后,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组织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期满评估验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一是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三是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是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五是对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取消团队资格,视情形追回资助经费,并记入信用档案。因本款以上五项情形之一取消资格的,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同时,禁止依托单位和团队成员5年内申报各类市科技计划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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