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5 00:00:0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了继续做好我市高级人才服务工作,根据《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管理规定(试行)》(泉人综〔2012〕11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高级人才证申报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今年换发新版高级人才证,增加免费乘坐公交车功能,现持证者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复印件)办理换证手续,有任职单位变更的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变更”。
二、今年新申请高级人才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请表》(见附件1,需提交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贴于申请表),电子版照片备注单位和姓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等)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第四批高级人才进行申报和原有持证者办理换证手续,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初审工作。把通过初审的高级人才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把换证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泉州市高级人才证换证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在新版高级人才证制作周期期间,超过使用期限的高级人才证仍可正常使用。新版高级人才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收旧换新。
联系人:陈福印 联系电话:2211239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B栋902室
附件:1.《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请表》
2.《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报人员汇总表》
3. 《泉州市高级人才证换证人员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260号关于第四批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报工作的通知.doc